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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杭州萧山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发布日期:2019-06-18点击次数:0 A-A+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1号令)明确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称排水许可),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第十四条 城市排水实行雨水、污水分流排放制度,并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十五条 凡需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应当取得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

    根据省环保厅、省建设厅《关于推进清洁排放标准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浙环函[2018]296号)规定要强化源头管控。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坚持对水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工业企业等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并符合排水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对于应当申领排污许可证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未取得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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